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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十一中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5-12-16 16:22:35   来源:四川省南充市第十一中学校   查看:162
为了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自觉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等有关条款制定此安全管理规定。
全校教职工要树立学生安全第一的意识,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由分管校长负责落实学生安全防范工作,由学工部和班主任等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出入证;上体育课、音乐课等离开教室的课,应将教室门窗锁好;不得将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等放在教室过夜,要随身携带严防失窃。 
二、不准带管制刀具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学生在校不得翻越围强、不翻窗,不在高处或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往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六、新生入学后,均应自觉到医院体检和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必要的时候要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建议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七、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学部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八、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九、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学校领导,由老师、领导或者家长进行心理教育,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十、按时到校、离校,不得骑“四无”(无车刹、无车铃、无车锁、无撑脚)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骑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不准骑自行车带人,按规定停放,摆放整齐,锁好车锁,课余时间不准在校园内骑车。 
十一、学生不能携带手机等贵重物品到校,不吃不洁食品等,提高防盗、防中毒等安全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不准到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饮食摊点饮食。 不准将熟食品带入校内。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玻璃(含走廊教室窗户)、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 
十四、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在校内不得自行使用电器,不玩打火机,不点蜡烛、蚊香等,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十六、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青年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十七、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十八、严禁学生抽烟、喝酒、打架等。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九、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离校,学生若有事离校后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自身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按时返校,学生离校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学生违纪翻越围墙或采取其他手段离开学校后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 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学生月假离校回家,原则上应由家长到校接孩子,因各种原因家长不到校接孩子而让孩子自己回家的,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二、月假留校的同学原则上不得请假离校,确有事临时离校的学生不得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注意交通安全,按时返校。学生离校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三、学生安全常识
(一)、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4、记住四个电话:(1)“119”火警电话。(2)“110”报警电话。(3)“120”急救电话。(4)“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打电话时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二)、交通安全: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2、骑自行车(电动车)安全: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编辑:南充市第十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