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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十一中学生考勤制度
时间:2015-12-16 16:23:20   来源:四川省南充市第十一中学校   查看:101
1.遵守校规,按时返校。因故不能返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 请假未获批准,作旷课处理。
2. 下列课型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活动课、竞赛辅导课、培优补差课以及其他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上课铃响后,二分钟内进入规定的学习或活动场所(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以及运动场等);上课铃响二分钟后,才进入规定的学习或活动场所,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擅自离开规定场所,作早退处理。
4.请病假须持有医务室证明。请事假需有家长到校。
5.因病长期不能上体育课、锻炼课者。须持有医院证明,学生应于一周内持证明向教学部提出申请,教学部批准后方可,否则作旷课处理。体育课着装必须符合要求,未按要求着装被老师勒令停上的,作旷课处理。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上体育课者,本人提出请假申请,班主任批准后,交体育教师备案,否则作旷课处理。
6.无故不参加课间操、眼保健操、清洁扫除(包括保洁)、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作旷课处理。
7.患病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学生可以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一年申请(申请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同意后方可休学。休学期满后,学生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教学部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检查未痊愈不宜复学者,可在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
8、请假必须书面申请,否则无效。

编辑:南充市第十一中学